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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03-13   浏览:

为加强我院教学质量管理,正常反映教学信息,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特制定《学前教育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目的

通过教学质量考评,对教师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以便及时调控教学管理,不断完善和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也为职称评聘及优秀教师评选等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指在本院本学年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三、具体办法

1.教学质量考评总分为100分,考评依据学生、同行、专家的量化评价,其所占比为5:2:3。

2.学生评价:依据学校教务处和本院提供的学生评价量化值的平均值。同行评价:本院全体教师进行的量化评价。专家、班子评价:由本院副教授以上、党政班子成员进行的量化评价。

3.根据学校分配的优秀名额,按1:2的比例推荐到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决定时要考虑以下情况:

(1)不同职称的优秀比例。

(2)在教学活动中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一等、省级一二等、国家一二三等奖,优先考虑优秀评选。

(3)积极主动参与学院组织的有关教学的各类活动并很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优先考虑优秀评选。

(4)在学院有关教学和学生管理活动和集体活动中,经常迟到、早退、缺席旷课等,在院校例行检查中有工作事故出现者,将不予考虑优秀评选。

(5)事假超过一周、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将不予考虑优秀评选。